麟游县零工市场管理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宝鸡市
麟游县零工市场管理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SA-(CG)2024-005
项目名称:麟游县零工市场管理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零工市场管理运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零工市场管理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零工市场管理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完税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书面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9)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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