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民委员会厝丘村亮化及宣传氛围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厝丘村亮化及宣传氛围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环闽漳采【2024】52号
项目名称:厝丘村亮化及宣传氛围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4.13107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13107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41310.7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41310.72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 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派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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