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两队一室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两队一室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YGX-2024-111
项目名称:两队一室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6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两队一室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6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366,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两队一室建设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榆林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谈判文件要求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两队一室建设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2024年6月至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提供一项即可,须可查询),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前三日内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10)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备注: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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