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城乡及园区供排水项目委托运营(一期)招标公告
广西
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区城乡及园区供排水项目委托运营 ( 一期 ) , 招 标人为 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水务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来自 五个环保水务项目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收入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 KYGC-D-2024-G3-015
2.2 服务地点:平龙水厂、新材料科技园工业水厂、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覃塘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林循区污水处理厂。
2.3 报价:
2.3.1 起始报价:≥ 200 万元 / 年(不含前期工作投入经费)
2.3.2 管理费按每五年不低于 5% (≥ 5% )进行递增。
2.3.3 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按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 10% )进行收取。
2.3.4 报价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报价低于起始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管理费不包含任何其他经费。
④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衡量前期工作投入经费,进行报价。前期工作投入经费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协议中另有说明。
2.4 服务期限 : 本项目委托运营为 30 年。
2.5 项目内容: 平龙水厂、 新材料科技园工业水厂 、 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 覃塘镇污水处理厂 以及林循区污水处理厂 5 个环保水务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符合《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na.gov.cn)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不得参与 本次 采购 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20 日 ), 由潜在投标 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http : //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
2024-12-02 09: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http : //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http : //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或 U 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 CA 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完整材料或未按时到会的,招标人可将其视为未参加现场开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5.3 以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 CA 证书解密。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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