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非遗文化展馆、农产品超市、咖啡文创)监理
重庆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非遗文化展馆、农产品超市、咖啡文创)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垫江 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非遗文化展馆、农产品超市、咖啡文创)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垫江发改委发〔2021〕4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峰镇大井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对大井 村3组寇家坝3栋民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259.48㎡,一层新建、改造建筑结构及屋顶建设;景观总面积534.97㎡,硬化面积400.15㎡,植物面积134.82㎡。新增景观设施,景观文化墙28m,新增室外桌椅5套,铝合金廊架1个,景石1组;室内面积259.48㎡,室内地面平整,墙面粉刷,定制桌椅1组、艺术沙发茶几1组、LED屏幕2台,展示架3套,亚克力装饰4套,灯饰若干。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1072400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5000 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全过程施工监理的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 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垫 江 县 )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18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11-19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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