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2024-11-01
项目名称: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7,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7,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07,6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城关镇东风村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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