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亮化工程设备(一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贸分 公司 亮化工程设备(一批次) 采购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亮化工程设备(一批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JT-XM-GKYQZB-HW-202411-0216
- 招标范围:对亮化工程设备 的供货、加工、运输、保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验收等工作。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个标段,即 0 1标段 ,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
-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
- 交货地点: 哈尔滨市双城区企兴路、玉山路 。
- 质量 要求 : 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及使用的材料、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9.招标控制价:1,625,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 投标人可以为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产品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标段中生产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同时投标,则代理商将被否决。 - 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 近三年内( 202 1 年 11 月 01 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截图)。
- 投标人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7.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 4 年 1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4年 11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 ;
2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 “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 在网站首页的 帮助中心 →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 ,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 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 ;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 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4 、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000.00 元 人民币 : 贰万元整;
2 、 保证金 递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 ;
3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或网银;
注:( 1 ) 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 “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 2 )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一次性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 / 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 3 )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 4 )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1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 采购服务平台 →下载专区→工具软件→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 ”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 .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 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 “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九、其他说明
1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 综合评分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2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 门户网站 →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 ,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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