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全媒体推广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245
项目编号: D6400-20241112000006
项目名称: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全媒体推广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元): 2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