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美国团组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因公赴美国团组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71-2440GDGH1188
项目名称:因公赴美国团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3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因公赴美国团组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出访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2月22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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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至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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