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重庆
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已由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以 渝规资〔2023〕51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润溪乡凉水村一社、二社、三社,莲花寺村四社、五社、六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整理354.7843公顷、旱改水12.0633公顷、恢复地类10.9417公顷 ,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356.2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062.2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具体以规划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市级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4.3 招标人应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18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11-20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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