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商洛市商南县滨河东路逸安嘉园403室现场购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7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丹凤县-2024-00302
项目名称:“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2,03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22,03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22,03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欠税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