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室和公判庭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室和公判庭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居家帅府B区3号楼门市北数第2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GC-ZC-2024-1115
项目名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室和公判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72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72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室和公判庭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具体施工日期详见施工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响应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近一年任意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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