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F24025 (招标文件编号:CF24025)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88号海龙大厦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一包
下浮率(%):5.0000000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淝河东街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1607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二包
下浮率(%):50.0000000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仰桥路87号人和科技园2#3层301、302、303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三包
下浮率(%):6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梅杰,刘进竹,陈实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需解锁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