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焚烧厂暂存飞灰螯合物规范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焚烧厂暂存飞灰螯合物规范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登录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焚烧厂暂存飞灰螯合物规范处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7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7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4107280420241115001001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焚烧厂暂存飞灰螯合物规范处置项目-1标段
14700000
147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焚烧厂暂存飞灰螯合物规范处置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危险废物类别:772-002-18)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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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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