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榆林空气自动站运维设备备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榆林空气自动站运维设备备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延安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R(2024)11-04
项目名称:榆林空气自动站运维设备备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81,32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空气自动站运维设备备件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81,32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81,327.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空气自动站运维设备备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文件规定;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空气自动站运维设备备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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