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凤凰山生态科普示范基地绿化及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宝鸡市
岐山县凤凰山生态科普示范基地绿化及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D2024(038)CG
项目名称:岐山县凤凰山生态科普示范基地绿化及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凤凰山生态科普示范基地绿化及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86,085.86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凤凰山生态科普示范基地绿化及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凤凰山生态科普示范基地绿化及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B证),注册在本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3.4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至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3.5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格式自拟); 3.9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