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供销社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供销社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521号增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ZC-2024-349
项目名称:供销社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4.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4.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销社食堂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天津市北辰区供销社提供职工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磋商当日采购代理公司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8)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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