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四合永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四合永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围数政招核字[2024] 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及涉农整合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新建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4570m,设置保护区界标22个、警示牌12个、宣传牌20个、视频监控8套;新建污水管线10680m,玻璃钢化粪池1座,混凝土道路拆除恢复工程16245㎡,污水检查井418座(其中深3.1m检查井32座,深2.5m检查井386座),收水口115座,吸污车1辆。建设地点:围场县御道口镇、四合永镇。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 :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4其他要求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8 08:30 至 2024-11-22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13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