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堤防工程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31-HAZJ-C2024-0037
项目名称: 金湖县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堤防工程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3.62275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3.62275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本次对淮河入江水道左堤桩号 34.53k至35.12k段护坡进行加固处理,总长590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3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②有效的劳动合同;③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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