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平山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平山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404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J2024-111
项目名称:海南省平山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652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652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年(合同1年1签,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未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 “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5)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或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