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三)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SDGP370600000202402001098;
项目名称: 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三) ;
预算金额 :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2936000.00元) ;
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2936000.00元) ;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 )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需在投标函后附 “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函的内容附件;
(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
( 1)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的代理证明(可追溯)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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