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巷街道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委托, 对[350213]AC[TP]2024004、马巷街道物业管理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马巷街道物业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6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AC[TP]2024004
项目名称:马巷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95,000.00元
采购包1(马巷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89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95,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4〕2号)文精神,本采购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在征求采购人意见后,方具备续签服务合同的资格,原服务合同与延期合同的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物业管理。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本项目仅接受被推荐供应商报名参加,未被推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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