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和肺病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医康复和肺病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在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C-2024-G005
项目名称:中医康复和肺病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医康复和肺病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3,5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5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康复和肺病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康复和肺病两个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截止开标日期近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截止开标日期近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 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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