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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B1-1钢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4-11-19
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

1.招标条件 鹤岗分公司 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B1-1钢筋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鹤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B1-1钢筋采购项目 。
2.2招标内容及范围:钢筋 采购, 具体需求见下表 :
注: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且单价不得 超过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 。 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此单价为含税。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 , 供货商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甲方现场确认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详情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 : 5,317,500.00元(大写:伍佰叁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注:最高投标限价包含货物价格、运费 、装卸费、税金 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
3.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具备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书或授权代理协议或经销合同等)和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材料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标段投标,则其对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 “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3.3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3.5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 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5.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6.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
6.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网银或电汇。
注:( 1)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
( 2)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 →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
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8.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8.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9.其他说明
9.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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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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