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提标扩能项目(明通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
重庆
城口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提标扩能项目(明通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城口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提标扩能项目 已由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城发改委发〔202 4 〕 28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口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九龙坡对口协同资金和县卫生健康委统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代建单位为 重庆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 为 重庆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城口县明通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一栋卫生院和一栋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4776.99平方米,卫生院地上六层,建筑面积4697.63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9.36平方米 ; 新建室外道路、配套环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372.408023万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城口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城口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25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11-26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城口县)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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