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
柳河县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CZ202 4012
2.项目名称: 柳河县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 819672.00 元
4.最高限价: 819672.00元
5、 服务范围:
6、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限: 1年 。
8、服务标准: 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
9 、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