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车辆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河南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转运车辆设备采购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DGC-WZ-GKJT-24-2224
交货
/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天
交货
/
服务地点:
根据采购人安排(运输里程按照
1500km
考虑)
供货范围:
含电动线控汽车、汽车自动驾驶改造、自动装卸系统、远程驾驶控制器及自动驾驶调度软件平台等的生产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装卸、验收、指导安装测试、产品技术资料、产品配套接口、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质保期
2
年)等,详见转运车辆设备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基本资格条件:
( 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报价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 2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 2021-2023 )的财务状况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未提供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否决报价处理。
注:财务报表是评审委员会对财务状况进行评判的依据之一,提供不完整的财务报表不直接导致评审被否决,但如因报表的不齐全、不完整、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对报价人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的要求进行判定时其报价将被否决。
( 3 )业绩要求:近几年内( 2021 (含)至今 )具有过转运车辆设备(如电动线控汽车、汽车自动驾驶改造、自动装卸系统、远程驾驶控制器及自动驾驶调度软件平台)的供货业绩。已完成供货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已完成供货合同封面 / 协议书(二者有其一即可)、供货范围页、证明已完成供货的验收文件等;未完成供货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 / 协议书(二者有其一即可)、供货范围页等。(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则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均有效,同一项目的业绩视为一个业绩)
( 4 )信誉要求: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过企业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价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 5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上传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 IP 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 IP 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 其中电动线控汽车、自动装卸系统、远程驾驶控制器要求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若以上某些设备为供应商自研设备,则需提供“ XXX 设备为我公司自研设备,无需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的声明,具体格式由供应商确定) 。以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3.4 款规定。
2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平台( )在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前报名参加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