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安徽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010FJ24SG3239
标段名称
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010FJ24SG323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12号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1号办公楼2楼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1 月 20 日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牵头单位:需解锁
联合体成员单位: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牵头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元)
278141395.6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梁府
证书编号: 沪 需解锁08208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4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标段;
加分业绩: 1、杜集开发区创新产业园段园2.5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2、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 AMOLED 生产线项目总包一标段;3、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京东智能物流园嘉兴平湖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1、 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 2030mm 冷轧工程一标段:国家优质工程;2、山钢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2030mm 冷轧工程建安施工:国家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元)
278489943.74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张家强
证书编号: 渝 需解锁18400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4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海宁海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易商海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加分业绩: 1、上海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改扩建二期项目;2、京东智能制造产业中心项目总承包工程;3、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EPC)。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海宁海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易商海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1、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炼钢系统项目: 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2、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程: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元)
278664217.39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温福鑫
证书编号: 津 1122020202101047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4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庐山市科创园 (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加分业绩: 1、洋浦开发区标准厂房及海外仓建设项目-保税港区标准厂房(含海外仓)工程;2、高端化学制剂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3、宿马现代产业园区承接长三角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园(一标段)工程施工(二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庐山市科创园 (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1、中冶新材料项目工程: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整车厂三期一标段焊装车间工程:2018-201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值:278343673.68
2.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需解锁、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