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清除三乱黑广告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清除“三乱”黑广告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3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500024092313
项目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清除“三乱”黑广告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预算编号: 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296800元 ( 国库资金:22968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296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清除“三乱”黑广告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968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市相关管理要求,保持长宁区范围内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购买市容保障服务,对长宁区冠名道路沿街面公共场所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三乱”现象进行整治和清理。(具体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报价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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