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排水管网及设施新建改造工程总承包
江苏
业主单位
盱眙县城北及金源南北路沿线片区供排水管网等 “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工程——盱眙县排水管网及设施新建改造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盱眙县城北及金源南北路沿线片区供排水管网等 “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工程——盱眙县排水管网及设施新建改造工程 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 盱审批(经)〔 2024〕 01065、盱审批(经)〔2024〕0112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盱眙县城北及金源南北路沿线片区供排水管网等 “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工程——盱眙县排水管网及设施新建改造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城区内 。
2.1.2 建设规模:完成五墩红绿灯周边慢车道、淮河东路沿线及开发区迎春大道等 3 个片区易涝点改造,新(改)建雨污水管渠约 7.9km ,清掏现状管渠约 4.5km ;完成陈洼大沟、城东大沟、城南大沟、苏郢大沟、草涧大沟及小太湖泄洪沟等 6 条河道水系整治、清淤,总长约 2km ,智慧化改造河道涵闸 5 座,改造过路涵 1 处;对城东大沟、城南大沟汇水范围内部分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和修复,并配套完成地块内雨污分流;构建数字化管控系统。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7420.22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17420.22 万元(勘察设计费 600 万元,建安工程费 16020.22 万元,暂列金额 800 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详见招标文件。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 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 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3 〕 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 2023 〕 4 号)文件精神和《 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1 )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③ 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
( 2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①具有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③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 ④具有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 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2年10月25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3年10月2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7月2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的;
3.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也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6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8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9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1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2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3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1号执行。
3.4.3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由 人社部门 出具 盖章 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3.5.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3.5.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 设计单位为 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02 日(北京时间);
4.2 投标保证金 40 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3 获取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 网( 的 “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 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 招投标 CA证书及电子签章, 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 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元 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 。
4.4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 .html#main ;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4009980000 ;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 、 ; QQ : 3260927750 ;
4.5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 - 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 .html );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采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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