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4021号
广东
惠州市 惠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 [202 4 ] 021 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 ) 和《广东省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4 号 ) 的规定,经批准, 我 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 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3050 万元 , 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50 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24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年 12 月 12 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 2024年 12 月 13 日 9时至2024年 12 月 27 日 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27 日 9时。
四、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 二 )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 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五、 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915 万元。
(二) 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 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 电子交易系统 确认并发出《 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为准。
六、 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 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 出让人 可先与竞得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 出让人 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出让人 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二)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 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 出让人 可先与竞得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 出让人 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出让人 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 电子交易系统 操作指南,熟练操作 电子交易系统 ,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 成交候选人 。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 电子交易系统 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 电子交易系统 ,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 202 5 年 1 月 3 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 电子交易系统 资料下载栏目中的《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 一 ) 《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 二 ) 《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 三 ) 《 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加盖公章);
( 四 ) 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五 ) 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六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 ) 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九)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承诺书 。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 与我局、交易中心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 “《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电子交易系统 确定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 20%转作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 电子交易系统 确定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抵作土地成交价的预付款。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土地成交价款,余额转作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 一 ) 我局开具的成交价款缴款单;
( 二 )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 三 ) 惠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
( 四 ) 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
( 五 ) 竞价结果通知书;
( 六 ) 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 二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 三 、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 二 )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 三 ) 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 四 )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 五 )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六 ) 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 七 ) 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 四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电子交易系统 ( 。申请人可在 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 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该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本地块交付时间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签订之日 起一个月内 。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 3.89 亿 元 (含地价) ;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 HCTJ20240027号 ) 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3、 招商条件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 3.8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占比不低于79%),投资强度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项目全部建成并投产后,应实现年土地产出(工业产值)6.49亿元(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实现年纳税总额3245万元(不低于750元/平方米)。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送达之日起5年内,应实现累计固定资产投资3.07亿元,累计土地产出19.47亿元,累计纳税产出9735万元。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上述条件,最终以《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为准)。
在《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送达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时,受让人使用该地块建设经营的项目,须符合惠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项目入区审核标准,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经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优先受让权。乙方如在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曾享受政府用地优惠出让政策需补差价及相应利息的,需经评估并报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审议后确定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竞得人需与惠州市惠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完成监管协议公证手续。
4、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 惠州市惠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由 惠州市惠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对项目用地实施批后监管(具体内容详见该宗地网上挂牌文件)。
(六) 挂牌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 《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 (惠市政数〔 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