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宾路-天祥路示范主街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伶宾路-天祥路示范主街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WZ2024-302GC
项目名称:伶宾路-天祥路示范主街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3,789.2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伶宾路-天祥路示范主街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63,789.28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开工令发出后或采购人正式书面通知进场作业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扫描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伶宾路-天祥路示范主街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采购包对应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伶宾路-天祥路示范主街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本项无需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格式无手写签名栏的除外),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电子证书格式无使用有效期的除外)的,或者电子证书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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