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泉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调整部分)项目二(山岳救援类)《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FCG202411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泉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调整部分)项目二(山岳救援类)采购的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泉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调整部分)项目二(山岳救援类)(招标编号 : YFCG202411170)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38页、39页“ (2) F2为技术因素得分 ” ②合同包2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中“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1 的响应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5分。”的描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2 的响应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5分。”; ②合同包3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中“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1 的响应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5分。”的描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3 的响应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5分。”; ②合同包4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中“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1 的响应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5分。”的描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4 的响应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65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1月24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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