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指导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指导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20240455
项目名称: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指导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指导项目的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本项目切实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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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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