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自主)2024-017
项目名称: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底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 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资格证明文件中“(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自主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附件3-12-1资格承诺函),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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