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41080号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平顶山支队装备建设(第二批)项目(包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平顶山支队装备建设(第二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6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平顶山支队装备建设(第二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919,030.00元
最高限价:791903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1080号-3
包3
1289000
1289000
否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包号:平公资采20241080号-3,包内容及数量(辆/件/套/台):干粉消防车1;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交货期(包3):采用进口底盘投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采用国产底盘投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3.2投标人资格要求(包1-包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承诺函),交车时(整车)必须是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须提供工信部官方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和网址链接),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符合性审查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