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子街镇张宪村食用菌生产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瓦子街镇张宪村食用菌生产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延安市新区阳光城3地块12号楼1单元负1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6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R2024—ZC—030
项目名称:瓦子街镇张宪村食用菌生产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6,534.1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26,534.1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26,534.13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7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开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