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EC-G2024-0521
项目名称: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44.648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4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 主要包含 门卫、巡逻、消控、监控、微型消防站等服务 。 具体要求 详见 招标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审批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已完成在南京市的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正式签订合同前在南京市公安局完成备案程序,需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