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统计协统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459
二、项目名称:统计协统员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需解锁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北泉路777号9楼906室 | 99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其他服务 | 统计协统员服务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采取每月考核的方式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本项目“考核方式及考核明细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维娜 、 柏林 、 张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人民币1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 收取对象: 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二、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四、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
| 熟练掌握各专业统计工作。 | 在区统计局各科室轮岗,熟悉工业、服务业、投资等 10个专业统计业务、工作流程。 |
| 协助街镇开展报表催报、数据审核、查询回复工作。 | 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共 70张。 |
| 协助街镇定期走访企业,指导统计业务,核查数据质量,及时总结上报。 | 每月走访该街镇 “四上”企业数的10%。 |
| 配合完成省、市、区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40家左右 |
|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区统计局完成重要节点统计宣传任务。 | 12.8大型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对报表企业的常态化宣传。 |
| 完成各项临时统计调查任务 | 完成市局各专业处室每月临时调查、摸底调查任务,全年预计 34项。 |
2、 供应商需对该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处理项目对接工作、服务工作和用人事宜。
3、 供应商按照员工制度和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指导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
4、 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配置不少于 15人的服务人员。如发现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随时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考核方式
采购人采取月度考核方式,每月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视为100分)。根据每月实际服务情况采取差额累计法计算供应商的考核得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扣分和加分细则详见考核明细表。
当月得分 100分的,采购人全额向供应商支付当月服务费;
当月得分低于 100分高于95分(含95分)的,此得分区间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元;
当月得分 90(含90分)-94(含94分)的,此得分区间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元;
当月得分 89(含89分)以下,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40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减,连续2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考核明细表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
| 服务行为 | 服务礼仪 | 1)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着装。 | -1分/人次 |
| 服务行为 | 2)未轻拿轻放各项资料和设备,有抛、丢资料等不雅行为。 | -6分/人次 | |
| 3)行为举止不当,与同事、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 -5分/人次 | ||
| 服务态度 | 4)与服务对象交流时,态度冷淡,不文明礼貌,高声喧哗 | -5分/人次 | |
| 5)对服务对象的诉求,未明确答复,不能解答或处理的问题,未积极引导及耐心解释,有推诿、搪塞行为 | -8分/人次 | ||
| 服务质量 | 6)未按岗位规范要求办理业务,出现差错 | -2分/人次 | |
| 7)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5分/人次 | ||
| 8)未落实好首问责任职责 | -2分/人次 | ||
| 9)工作质量高,获得企业、街镇的一致认可。 | +2分/人次 | ||
| 工作能力 | 10)未能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流程,未及时完成业务工作。 | -5分/人次 | |
| 出勤情况 | 遵守制度 | 11)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 | -5分/人次 |
| 12)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的。 | -20分/人/天 | ||
| 13)未遵守区统计局的相关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 -5分/人次 | ||
| 其他 | 突发事件处理 | 14)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 | -3分/次 |
| 15)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处置得当,表现突出的。 | +3分/次 | ||
| 纪委、测评等监督工作 | 16)被通报批评,以及各类测评创建活动中被明察、暗访到存在问题的。 | -5分/次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红岭路1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