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委托, 对[350190]GXGC[CS]2024001、平潭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GXGC[CS]2024001
项目名称:平潭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1(平潭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及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城市防洪)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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