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110kV和10kV变配电系统及外线运维服务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110kV和10kV变配电系统及外线运维服务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110kV和10kV变配电系统及外线运维服务采购(三次)项目编号:GN2024-14-8103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5日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110kV和10kV变配电系统及外线运维服务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需解锁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需解锁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需解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需解锁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需解锁。应急客服电话:需解锁(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