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沧县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县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沧县发改社会(2024)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沧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沧县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项目监理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3480平方米,拟建设步道长度约36.86公里,宽度4-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运河国家步道慢行交通系统、服务设施、标识解说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景观、数字智慧设施等。 2.1.3建设地点:沧州市沧县。 2.1.4标段划分:无。 2.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1.7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1.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7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公司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1.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网站对供应商在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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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