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公安局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KZB-2024-27.1.3B1
项目名称: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5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62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2(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3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738,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8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9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8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9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3.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升级改造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3.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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