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 已由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旱灾害防御)灵甸闸下游港道抛石护岸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水运 【202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门区灵甸河。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 拟对灵甸闸下游港道进行抛石防护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1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 87.265275万元 。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 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 4 .1 £ 投标人或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R 自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近三个月内 (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 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1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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