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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公告(2)

河北

发布时间:2024-11-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晋州市水利局

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公告(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工程施工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4】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四干渠清淤疏浚、衬砌渠道6.8km、新四干渠新建渠首进水闸1座、巡检道路4.48km、新建节制闸2座,新建桥梁9座,新建扬水点9座,田间管道工程0.6万亩,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2.2招标范围:石津灌区新四干灌区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含)60%,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可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金额比例为中小企业不低于(含)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含)60%。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无在建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0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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