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高压造影剂注射器管路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
项目概况
利辛县人民医院高压造影剂注射器管路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BZLX2024CGQT103号
2.任务书编号:RWS202411-0044
3 .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高压造影剂注射器管路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4 .预算金额:(人民币): 70万元/年
5 .最高限价:(人民币): 700000.00 元 /年
6.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我院高压造影剂注射器管路配送提供服务,年预估量7000人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 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 成交供应商 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或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2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
( 3)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 。
( 4 )其他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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