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记》文旅宣传片拍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四川
岳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岳池记》 文旅宣传片拍摄 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岳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拟对 《岳池记》文旅 宣传片拍摄采购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 四川壹时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安区灿烂年代摄影工作室 、 广安区喜鹊映画工作室 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单位:岳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 项目名称: 《岳池记》文旅 宣传片拍摄采购项目
3. 项目预算: 7 0000 元
4. 采购内容:
① 内容要求:要求宣传片能够准确把握岳池县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岳池人文历史的年代感,多维度宣传岳池人文风情、美丽风景、文物古迹、特色美食、产业发展,展示多元立体的岳池故事,提升岳池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内外游客吸引力,推动岳池经济高质量发展。
② 时长要求:控制在 5- 8 分钟内
5. 工作时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片脚本初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片脚本;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片样稿;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片送审稿;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成果稿。最终成果稿须交采购单位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评审通过验收,中标人须全程配合岳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做好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等各项工作。中标人宣传片样稿阶段和送审稿阶段须提供高清视频原件 1 份,若相关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中标人对其进行修改的,中标人应按规定修改成果资料;最终成果提供高清视频原件 1 份。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具备相应企业资质,所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采购内容。投标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出示以下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 《营业执照》(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承担过市、县文化旅游宣传片或旅游景区宣传片拍摄;
4. 项目负责人具有新闻或影视中级以上职称;
5. 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其中须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和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事业单位不提供该截图资料);
三、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价时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 11 月 5 日 下午 17 时 00 分前
2. 报价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 、 报价 单 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材料。
3. 报价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报价单一份用密封袋密封后,封口处加盖公章,送至岳池县九龙街道新凤路 1 号岳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楼产业股,接收人: 任 女士,联系方式: 。
五、成交方式
1. 评审办法: 满足项目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
2. 评审时间: 2024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0 点
3. 评审地点:岳池县九龙街道新凤路 1 号岳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楼会议室
4.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 〕 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因产品质量及工期延误等原因达不到相应效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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