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采购纸笔课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采购纸笔课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N2024-190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采购纸笔课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磋商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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