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办公楼整体提升改造装修工程警营文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办公楼整体提升改造装修工程警营文化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2024127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办公楼整体提升改造装修工程警营文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18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718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完成布置工作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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