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良种补贴(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畜牧良种补贴(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9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4-167
项目名称: 畜牧良种补贴(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600000 .00
最高限价 :包一:100.00元 包二:10.00元 包三:1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畜牧良种补贴(第二次)包一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600000
.00
单位:
剂
简要规格描述:
进口冻精(肉用西门塔尔牛冻精、安格斯牛冻精、娟姗牛冻精)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畜牧良种补贴(第二次)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
单位:
剂
简要规格描述:
国产冻精(肉用西门塔尔牛冻精、安格斯牛冻精、娟姗牛冻精)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畜牧良种补贴(第二次)包三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500000
.00
单位:
剂
简要规格描述:
国产冻精(肉用西门塔尔牛冻精、安格斯牛冻精、娟姗牛冻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 (2)磋商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中的3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就1个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每个磋商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包一: (1)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进境遗传物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国外育种公司在中国从事相关业务的委托销售授权书或冻精经销代理协议。 (6)出口国家(地区)法定机构或企业出具的相关个体格式规范、记录完整的三个世代系谱资料。 包二、包三: (1)种公牛站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019-2023年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公牛冷冻精液质量抽检合格的企业名单。 (3)投标种公牛站和种公牛均须入选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2022年中国肉用及乳肉兼用种公牛遗传评估概要》、《2023年中国肉用及乳肉兼用种公牛遗传评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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